关于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阅读:183次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2024年3月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根据高松的申请,裁定受理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3月2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有职工1名,截至2024年3月8日,尚欠1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7000 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4月26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23

 

 

 

 

附:1.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文旭153855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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