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作废声明
阅读:97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9月27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2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无法办理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移交手续。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自2024927日起作废。

     2024927日起,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92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滁州仪邦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