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作废声明
阅读:103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2024年7月2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1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仅向管理人移交了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至今未能移交公章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公章2024725日起作废。

     2024725日起,因上述作废公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72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