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2月5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程家华的申请,作出(2024)皖1126破申31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26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26破3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5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44487.26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5日
附:1.安徽省禾源磷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律师153855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