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受理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2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无法联系,不能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无法办理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的移交手续。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自2025年11月5日起作废。
自 2025年11月5日起,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11月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安徽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