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2月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称企业营业执照和印章等均已遗失,至今无法办理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的移交手续。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自2024年1月31日起作废。
自 2024年1月31日起,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