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余初阳的申请,作出(2024)皖11破申10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0月1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2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7月25日,尚欠3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509435.02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另拖欠的社保、医保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由依法申报,管理人依法认定为税务优先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1月2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
附:1.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律师153855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