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魏林英的申请,作出(2024)皖11破申23号民事裁定,受理定远县贤荣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1月1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25破1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定远县贤荣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定远县贤荣制衣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5日,尚欠17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301801.77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另拖欠的社保、医保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远县税务局依法申报,管理人依法认定为税务优先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2月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定远县贤荣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8日
附:1.定远县贤荣制衣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律师15385501331.